社会主义法制的特征和运行
法律的含义
-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 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因素
-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 法律制定
- 法律执行
- 法律适用
- 法律遵守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法制道路
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
- 是历史的必然结论
- 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 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守的原则
-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强化道德对法制的支撑作用
- 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制建设中
- 用法制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
-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建设法治中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
维护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的地位
-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 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党的领导原则
-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 民主集中制原则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制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
- 价值取向: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
- 规则意识: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身
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法律权利
- 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
法律义务
- 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证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者不从事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两者关系
- 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的主体,又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
-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 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的权力也形同虚设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力
- 政治权利
- 人身权利
- 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