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极限线性关系

若级数收敛,级数的线性组合也收敛,且结果就是其极限的线性组合

因此,收敛的时候,无穷级数的公因子可以提出来,可以逐项求和或作差

级数在通项的前面乘以同一个非零常数 敛散性 不变

一个收敛一个发散,逐项求和或作差一定是发散的

有限影响

在级数的前面去掉或增加有限项不改变其 敛散性

证明 部分和 极限计算时减去前面有限项,极限定值直接拿出来就行了

收敛的运算顺序

收敛级数加括号以后的级数也是收敛的,而且收敛的和相同

证明 相当于重新构造了一个数列,相当于 部分和 数列的子列收敛,这个是它的必要条件了 (弱化了)

但是收敛级数去掉括号之后所成为的级数不一定收敛

例如

加括号之后的级数是发散的,那么原级数一定是发散的

通项的极限

若级数收敛,那么通项的极限一定是 0(必要条件)

证明

如果通项的极限不为 0,那么级数一定是发散的

但是通项极限为 0 的时候,级数的 敛散性 未知

NOTE

此性质经常用于 敛散性 的证明